马来酸阿凡泊帕(avatrombopag maleate)是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药,最早由日本安斯泰来制药集团研制,几经授权,最后由美国Dova制药公司的子公司AkaRx制药公司完成新药研制,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出新药上市申请,于2018年5月21日获准上市,商品名为Doptelet®,用于患有血小板减少症并拟接受医疗或牙科手术的成人慢性肝病(CLD)患者。该文对马来酸阿凡泊帕的非临床和临床药理毒理学、临床研究、不良反应、适应证、剂量与用法、用药注意事项及知识产权状态和国内外研究进展等进行介绍 。
血小板生成素(thrombopoietin,TPO)是造血生长因子,主要的生理功能是调节血小板的生成。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药已开发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症疾病。2008年11月20日首次批准用于治疗免疫性或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mmune thrombocytopenia,ITP)。近期,对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药潜在治疗作用,如治疗或处置其他血小板减少症引起密切关注,包括治疗与慢性肝脏疾病(chronic liver disease,CLD)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症。CLD患者进行侵入性诊断和治疗过程,血小板减少是常见的并发症。围手术期出血风险的处置是护理患者常见的临床重要环节。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的第一代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药艾曲泊帕(eltrombopag),在一项随机、双盲、安慰药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中,纳入血小板减少症和接受选择性侵入性手术的CLD患者,在试验提前终止后,出现血栓形成不良事件发生率增加。Avatrombopag是第2代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药,暂译名为马来酸阿凡泊帕(简称阿凡泊帕),其他译名为阿曲泊帕和阿凡托邦等。代号为AKR-501,E5501,AS1670542,YM-477。英文化学名为1-[3-chloro-5-[[[4-(4-、chloro-2-thienyl)-5-(4-cyclohexyl-1-piperazinyl)-2-thiazolyl]amino]carbonyl]-2-pyridinyl]-4-piperidine-Carboxylic acid,(2
对小鼠和大鼠进行为期2年的致癌性研究,分别给予小鼠喂饲阿凡泊帕20,60和160 mg·kg-1·d-1,大鼠喂饲20,50和160 mg·kg-1·d-1,雌大鼠喂饲160 mg·kg-1·d-1剂量组,由阿凡泊帕诱导胃肿瘤类癌物的神经内分泌细胞(肠嗜铬样细胞)增殖无统计学意义。大鼠喂饲160 mg·kg-1·d-1的剂量,按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估算,其药物的接触量相当于患者每天推荐口服剂量阿凡泊帕60 mg的117倍。胃肿瘤类癌物作为长期毒性的观察指标,考虑到在啮齿类动物中,与胃肿瘤类癌物相关的高胃泌素血症风险较低,且与人类胃癌有关。阿凡泊帕无基因毒性,体外细菌回复突变Ames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内大鼠骨髓微核试验均为阴性[2,3]。
按AUC估算,雄性大鼠接触22倍或雌性大鼠接触114倍人用推荐剂量,每天一次,灌服阿凡泊帕60 mg,不影响生育能力和胚胎早期发育。在器官形成期给孕大鼠分别喂饲阿凡泊帕100,300和1000 mg·kg-1·d-1;给孕兔喂饲100,300和600 mg·kg-1·d-1,孕大鼠服1000 mg·kg-1·d-1是孕大鼠的中毒剂量,相当于人用推荐剂量的190倍,观察到胚胎体质量轻微下降;孕兔服所有剂量组,观察到发生自然流产;若服300和600 mg kg-1·d-1剂量,母兔体质量下降和食物消耗减少;大鼠喂饲剂量至100 mg·kg-1,相当于人用推荐剂量的53倍,孕兔给予阿凡泊帕的剂量至600 mg·kg-1,相当于人用推荐剂量的35倍,都不影响胚胎发育。大鼠产前和产后发育的研究,在器官形成期和哺乳期给予阿凡泊帕5~600 mg·kg-1·d-1,其中,100,300和600 mg·kg-1·d-1剂量组引起母鼠中毒,导致总产仔率损失,幼崽体质量下降,死亡率增加,幼崽的死亡主要出现在产后第14~21天;50 mg·kg-1·d-1剂量组对母鼠无明显毒性,但阿凡泊帕增加幼崽的死亡率。从产后的第4~21天,一直延续至第25天;此外,也降低幼崽体质量增加,延迟性成熟,但不影响其后代的性行为和生殖能力;按AUC估算,母鼠接触阿凡泊帕50 mg·kg-1·d-1,相当于人用推荐剂量的43倍,幼崽的接触量约3倍人用推荐剂量[2,3]。
单次口服阿凡泊帕10~80 mg,分别相当于批准最小推荐剂量的0.25%及最大推荐剂量的1.3倍,其药动学参数与剂量呈正相关。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阿凡泊帕40 mg,血浆药物浓度峰值(
2.3.1 吸收 单次服药后,达到
2.3.3 消除 阿凡泊帕的血浆半衰期(t1/2)与CV为19 h(19%),清除率均值与CV约6.9 L·h-1(29%)。
2.3.4 代谢 阿曲泊帕主要通过细胞色素P450(CYP)2C9h,CYP3A4酶代谢。
2.3.5 排泄 口服剂量的88%从粪便排泄,其中,未变化的原形药占34%,尿排泄物只占服药剂量的6%。
2.3.6 群体药动学 患者年龄18~86岁、体质量39~175 kg、性别、种族和任何级别的肝损伤(Child-Turcotte-Pugh,CTP)分级为A~C级,终末期肝病模型(model for end-stage liver disease,MELD)评分为4~23分和中度至严重肾损伤[(CLcr ≥30 mL·(min)-1]等对阿凡泊帕药动学参数的影响均无临床意义。
研发公司计划进行阿凡泊帕22项临床试验,纳入患者1890例;针对TPP适应证的临床试验4项,其中,Ⅱ期临床2项117例,Ⅲ期临床2项73例,合计190例;治疗成人CLD的临床试验18项,纳入患者1700例,其中,Ⅰ期临床10项,351例;Ⅱ期临床3项234例;Ⅲ期临床4项,615例;上市后市场监测的Ⅳ期临床1项,500例。在美国FDA批准上市之际,绝大部分临床试验已结束,有一项Ⅲ期临床试验及上市后的Ⅳ期临床试验尚在进行中,预计2020年11月可全部完成[2,3,4]。
3.1.1 临床试验入选标准 ①筛选时受试者患有慢性肝病,年龄≥18岁。②基线血小板计数均值<50×109·L-1,在筛选期和基线时需检测2次血小板计数,2次检测时间至少间隔1 d,任何一次血小板计数测量值都不得>60 ×109·L-1,2次血小板计数均值将作为入组及分配试验组的标准。③参与临床试验计划的受试者,允许选择手术治疗期,若研究者认为血小板计数与基线比较发生有临床意义的变化,必须输注血小板。④筛选时MELD患者的模型评分≤24分。⑤除盐酸维拉帕米之外,服P-糖蛋白抑制药,在筛选前,剂量必须稳定7 d。⑥提供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所有要求[3,4]。
3.1.2 临床试验排除标准 ①有任何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病史,包括不完全或完全性血栓形成病史;筛选时,门静脉主干、分支或脾脏肠系膜静脉系统任何部分有不完全或完全性血栓形成的证据;在筛选时,门静脉血流速<10 cm·s-1。② 不能有效治疗的肝性脑病,有肝细胞癌,并且按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BCLC)分期标准,癌症为C期或D期,或肝移植后受试者。③ 在筛选前7 d内输注血小板或含血小板的血液制品,但允许输注浓缩的红细胞。④筛选前7 d内使用使用红细胞生成刺激药;肝素、华法林钠、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盐酸维拉帕米及盐酸噻氯匹定或糖蛋白Ⅱb/Ⅲa拮抗药,如盐酸替罗非班等抗血小板药治疗。⑤筛选前14 d内使用干扰素(IFN)。⑥筛选前30 d内使用含雌激素的激素避孕药或激素替代疗法。⑦筛选前7 d内发生需要全身抗菌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疾病,但允许用抗菌药物预防性治疗。⑧研究开始前6个月内有乙醇滥用、乙醇依赖综合征、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除非正在参加康复计划),或研究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酒精性肝炎,而慢性酒精性肝炎允许参与试验。⑨在第4次随访拟进行手术日前已进行手术。⑩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⑪有临床意义的急性或活动性出血(如胃肠道、中枢神经系统等); 有任何原发性血液学疾病史(如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⑫有遗传性血栓前综合征病史(如凝血因子V Leiden突变;凝血酶原G20210A突变;ATIII缺乏等)。⑬有显著的心血管病史(如纽约心脏协会分级为Ⅲ/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已知会增加血栓栓塞风险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血管成形术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⑭育龄女性在进入研究前30 d内性行为未采取避孕措施,且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停止治疗后30 d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宫内避孕器、双屏障法,即避孕套加含杀精子药的避孕膜、仅含黄体酮的植入药和(或)注射避孕药,或配偶输精管切除并确认无精。如果受试者正在禁欲,则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或停止研究药物治疗后30 d内恢复性生活时,愿意按上文所述采取双屏障避孕法。所有女性都视为育龄女性,除非是绝经后女性或在给药前至少1个月接受了绝育手术(即双侧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或双侧卵巢切除)。⑮筛选或基线时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女性,根据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检查确认为阳性,且β-hCG最低检测灵敏度为25 U·L-1或等量单位。若在首次给药前超过72 h 进行筛选,妊娠检查为阴性,必须单独进行基线评价。⑯之前接受过阿凡泊帕的任何受试者或对阿凡泊帕及其辅料过敏者。⑰筛选时,血红蛋白水平≤80 g·L-1或≥170 g·L-1。⑱当前患有恶性肿瘤,包括实体瘤和血液学恶性肿瘤,肝细胞癌除外。⑲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可能会影响受试者顺利完成研究的医学病史或伴随医学状况[3,4]。
3.1.3 临床疗效主要观察指标 受试者按预定治疗方案,随机进行手术时不需要输注血小板或任何出血急救措施的比例,时限为第2次随访的基线值至手术后7 d。应答率的定义为受试者按照治疗方案随机进行手术及7 d内不需要输注血小板或为出血进行任何急救措施[3,4]。
评估阿凡泊帕治疗慢性肝病血小板减少症患者计划接受手术的疗效,通过2项临床试验设计完全相同,为跨国多中心、双盲安慰药对照的临床研究:代号ADAPT-1,临床编号NCT01972529;代号ADAPT-2,临床编号NCT01976104。根据患者基线血小板计数,分配至低基线血小板计数的患者群(<40×109·L-1,简称低计数组)和高基线血小板计数的患者群(40~<50×109·L-1,简称高计数组)。两组均按2:1服阿凡泊帕或安慰药。按照患者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ncer,HCC)的状态和选择手术时出血风险性(少量、中等和大量出血)分层统计疗效。患者若接受神经外科手术、开胸、剖腹或器官切除术,不在试验研究范围之列。低计数组患者接受阿凡泊帕60 mg(简称治疗组60)或相应的安慰药,每天一次,连服5 d;高计数组患者接受阿凡泊帕40 mg(简称治疗组40)或相应的安慰药,每天一次,连服5 d。符合条件的患者,在服阿凡泊帕5~8 d的末次剂量后被安排接受手术。受试者的中位年龄58岁,女性占35%。
3.2.1 试验一 代号ADAPT-1,临床编号NCT01972529,纳入患者231例,149例接受阿凡泊帕,82例服安慰药。治疗组的低计数分组血小板计数均值为31.1×109·L-1,安慰药组为30.7×109·L-1;治疗效果如下:治疗组(
3.2.2 试验二 代号ADAPT-2,临床编号NCT01976104,纳入204例患者,128例接受阿凡泊帕治疗,76例服安慰药。治疗组的低计数分组血小板计数均值为32.7×109·L-1,安慰药组为32.5×109·L-1。应答率分别为69%,95%
3.2.3 临床试验疗效综合评价 综合两项临床试验,包括2队列基线血小板计数的服药组与安慰药组,患者进行手术的类型十分广泛,出血风险从低到高,所有治疗组,在手术过程中,低度出血风险率为57.7%(248/430),中度出血风险率为16.3%(70/430),高度出血风险率为20.9%(90/430)。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低、中和高度出血的风险,治疗组与安慰药组的患者比例相似。主要疗效指标是在随机进行手术,及术后7 d的随访期,不需要输注血小板或为出血进行任何急救治疗。此外,次要的疗效指标是血小板计数在手术当日达到>50×109·L-1和血小板计数从基线到手术日变化的患者数。应答率的定义是患者不需要输注血小板和在随机进行手术当日及手术7 d 随访期为出血进行任何急救治疗的患者数。下列的措施可考虑处置与手术出血有关的应急处置方法:输注全血、浓缩的红细胞(RBC),血小板、新鲜冷冻血浆(FFP)或新鲜血浆冷沉淀物,给予维生素K、去氨加压素(desmopressin)、重组活化因子Ⅶ、氨基己酸、氨甲环酸或外科手术,介入放射手术止血和控制失血。两队列基线血小板计数的患者群,治疗组与安慰药组比较,应答率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公开发表的临床试验研究结果仅有2项试验设计完全相同的全球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药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纳入430例慢性肝病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所有患者的中位年龄58岁,范围19~86岁,男性患者占65%。阿凡泊帕治疗组(
血小板计数<40×109·L-1,治疗组(
血小板计数40~< 50×109·L-1,治疗组(
血小板计数<50×109·L-1,治疗组(
美国FDA授予Doptelet ®片剂排他性保护期至2023年5月21日,研发公司申请2份品种及适应证美国专利US7638536和US8765764,均已授权,专利期至2023年1月15日期满,相应中国专利CN1639157,也已授权,专利期至2023年1月15日期满。日本卫材制药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委托承担专业临床研究服务的昆泰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评审中心提出进口阿凡泊帕片剂申请,2014年9月25日获得批准临床试验批件。昆泰医药研发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开始组织临床试验工作,开展2项全球性、随机、双盲、安慰药对照、平行分组Ⅲ期临床研究,验证阿凡泊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编号CTR20140710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任组长单位,完成231例,其中,中国人7例;编号CTR20140782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任组长单位,完成204例,其中,中国人3例,2项临床试验均于2017年2月28日完成。试验结果尚未对外公布。Dova制药公司通过子公司AkaRx制药于2018年3月16日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由复星医药产业公司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独家销售代理阿凡泊帕片剂的业务。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