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基于“识毒-用毒-防毒-解毒”警戒思想,挖掘梳理《本草纲目》中金石部有毒中药药物警戒措施,探析李时珍对金石部有毒中药的应用规律与药物警戒意识。方法 系统整理金石部中药的毒性、炮制、配伍、附方应用等情况。结果 共录入33味有毒中药,分为有毒、小毒、微毒3种。结论 从识毒、用毒、防毒、解毒4个方面诠释《本草纲目》金石部有毒中药的药物警戒思想,可为现代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
Objective Based on the whole pharmacovigilance theoretical frame that is formed by cognition,application,prevention and rescue of drug toxicity, the current study was designed to excavate and comb the warning measures of toxic Chinese medicine of
《本草纲目》为明代李时珍所撰,集16世纪以前药学之大成,是一部划时代的科学巨著。全书分五十二卷,共载有药物1892种,收集医方11 096个。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云:“旧本虫鱼部三品,共二百三十六种。今析出金、石二部。”又云:“金石虽若顽物,而造化无穷焉。身家攸赖,财剂卫养,金石虽曰死瑶,而利用无穷焉。是以禹贡、周官列其土产,《农经》、轩典详其性功,亦良相、良医之所当注意者也。”体现了李时珍对金石类药物的重视。笔者以金部、石部为研究对象,探讨李时珍对金石部有毒中药的识毒、用毒、防毒、解毒思想。
《本草纲目》中金石类中药共161种(含附录诸石27种),其中金部42种,石部119种。梳理药物下设的“气味”项中有毒无毒的阐释,统计得到金石部有毒中药共33种,其中金部有毒中药14种,石部有毒中药19种,共占金石类中药的20.5%,其毒性有“有毒”“小毒”“微毒”之分。见
以金屑、金浆、银屑、铜矿石、石脑油、雄黄、雌黄、石胆、石硫磺、土黄、石灰等33味有毒金石类药作为研究对象,从附方应用、鉴别识药、炮制减毒、配伍应用、用药禁忌五方面具体分析其用毒防毒思想。
金石部药后附方共计1122首,旧方260首,新增862首。其中33味有毒药后附方共353首,旧方72首,新增281首方。可以看出有毒金石类药物被使用的频率较高,占金石部附方的31.5%。
纵观《本草纲目》金石类药的用法,内服多作丸、散剂,可缓释药力,减轻峻烈之性。外用则具有多种方法,如雄黄药后附方62首,新增方49首,涉及病证有小儿诸 、骨蒸发热、伤寒咳逆、偏头风病、卒中邪魔等,内外用法接近20多种,外用有敷、贴、涂、嗅、塞、浸泡、烟熏等,内服全为丸、散剂型[3];再如石胆,药后附方20首,新增方15首。涉及病证有老小风痰、喉痹喉风、口舌生疮、齿痛及落、小儿齿疳、鼻疳等20种,内用多为研细入散剂,其次为做丸剂服用,外用有涂、敷、抹、搽、泡汤洗、灌耳等。
李时珍注重用药安全,其在书中多处注明辨别金石药物真伪的方法,强调不可误用错用,纠正了前人的错误经验,如雄黄,李时珍曰:“武都水窟雄黄,北人以充丹砂,但研细色带黄耳。丹房镜源云:雄黄千年化为黄金。武都者上,西番次之。铁色者上,鸡冠次之。以沉水银脚铁末上拭了,旋有黄衣生者为真。”不仅指出了雄黄与丹砂相混该如何分辨,还交代了如何鉴别雄黄优劣真伪的方法。再如石胆,“但以火烧之成汁者,必伪也。涂于铁及铜上烧之红者,真也……所熬之釜,久亦化为铜也。此乃煎熬作伪,非真石胆也,不可入药”。意即将药材涂于铁或铜器上烧灼变红者则为真品,同时也指出了各种伪品的鉴别方法。对于锡,指出“苏恭不识铅、锡,以锡为铅,以铅为锡。其谓黄丹、胡粉为炒锡,皆由其不识故也,今正之。 ”
金石类药多为体重坚实之物,不易煎煮亦不宜多服,且有毒之品药性峻烈,经过炮制降低或消除毒性、缓和药性后才适合入药。在金石部33味有毒中药中,设修治专项的有11味药,占比33.3%。其他未设修治项的也多经过炮制后方做药用。
李时珍总结了前人的炮制经验,在有的药物中还提出了自己的方法,如石硫磺,李时珍曰:“凡用硫黄,入丸散用,须以萝卜剜空,入硫在内,合定,稻糠火煨熟,去其臭气;以紫背浮萍同煮过,消其火毒;以皂荚汤淘之,去其黑浆。”此修治一栏中,还有雷敩提出的炮制方法,相比之下,李时珍的方法更为便捷。再如雄黄,李时珍的“用米醋入萝卜汁,煮干用,良”比之雷敩[4]的“每雄黄三两,以甘草、紫背天葵、地胆、碧棱花各五两……,晒干再研用”更为简洁。
李时珍在总结前人的炮制经验时,对于一些错误的方法进行了更正,如银屑,陶弘景认为“当以水银研令消”,苏恭认为应“以水银消之为泥,合硝石及盐研为粉…”,但是银与水银、硝石、盐在一起炼制,最终可生成氯化高汞、氯化亚汞、硝酸银、氯化银等剧毒物[3],故李时珍指出银屑“入药只用银箔易细,若用水银盐硝制者,反有毒矣”。
中药配伍应用的历史相当久远,从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药物配伍应用的记载,《黄帝内经》中不仅有配伍用药的方剂记载,还提出了君臣佐使和性味组合的论述。《神农本草经》最早提出中药配伍理论,其提出的七情和合为论述中药配伍理论的总纲。《本草纲目》集明以前配伍用药经验之大成。金石类有毒中药的合理应用,与七情配伍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李时珍在《本草纲目》第二卷的序例中专列了“相须相使相畏相恶诸药”篇,其中相畏是指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所抑制,临床中应用毒性药或烈性药时必须考虑选用,故归纳该篇中金石部有毒中药的“相畏”配伍,具体见
《本草纲目》对用药禁忌十分重视,中药用药禁忌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饮食禁忌等[5]。配伍禁忌是指在用药过程中应避免配合使用的药物,如“十八反”“十九畏”,《本草纲目》未设十九畏歌诀,但在金石毒性药条目下找到水银畏砒石、狼毒畏密陀僧、硫黄畏朴硝。
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论述:“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可见服药期间注意饮食禁忌的重要性。李时珍即在《本草纲目》第二卷序例中服药食忌一条列出硵砂、礜石忌羊血,并强调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鲙、腥臊陈臭诸物;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
古代医药家很早就对妊娠禁忌药有所认识,早在东汉《神农本草经》中即载有6种堕胎作用的中药,隋代《产经》记载 82 种。妊娠期间服用某些药物,可能引起胎动不安,甚至流产。李时珍在《本草纲目》第二卷序例下妊娠禁忌药物一条中列出了水银、锡粉、硵砂、砒石、硫黄、雄黄、雌黄等金石类有毒药。这些有毒金石药药性峻烈,妇女妊娠期间应禁止服用,这对于指导妇产科临床用药有重要意义。
《本草纲目》中设有“百病主治药”两卷,其中设有“诸毒”一节,专门论述各种中毒现象及如何运用药物治疗[6]。金石药多具毒性,李时珍在认识其毒性的基础上,专门提出了解金石毒的方法。金石中毒一项有砒石毒、矾石毒、硇砂毒、硫黄毒、雄黄毒、丹砂毒、水银毒、轻粉毒、石英毒、钟乳毒、石炭毒、生金毒、生银毒、锡毒、铜毒、铁毒、土坑毒气等,其中还指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治疗药物,为金石部有毒中药的安全用药提供了理论依据。见
李时珍在认识金石类药物毒性的基础上,提出了解金石毒的方法,但我们对此应持科学的批判态度,
金石类中药多有毒之品,李时珍在总结归纳前人用药经验时,更正了许多错误之处。对于一些言不符实、滥用药物之处进行了批判,其更加注重用药安全。古代方士用金石行炼丹之术,多认为金石类久服可轻身延年,但李时珍对此持批判态度,认为“方士尔言,不可信”,如对于金浆,李时珍曰:“《别录》、陈藏器亦言久服神仙。其说盖自秦皇、汉武时方士传流而来,岂知血肉之躯,水谷为赖,可能堪此金石重坠之物久在肠胃乎?求生而丧生,可谓愚也矣。”李时珍在水银这一味药中指出:“大明言其无毒,《本经》言其久服神仙,甄权言其还丹元母,《抱朴子》以为长生之药。六朝以下贪生者服食,致成废笃而丧厥躯,不知若干人矣,方士固不足道,本草其可妄言哉?”但他同时也肯定了水银的功效,认为其“不可服食尔,而其治病之功,不可掩也”。又如丹砂的气味一栏中记载“甘,微寒,无毒”,但李时珍明确指出:“丹砂,《别录》云无毒,岐伯、甄权言有毒,似相矛盾。按《何孟春余冬录》云:丹砂性寒而无毒,入火则热而有毒,能杀人,物性逐火而变。此说是也。”丹砂,即朱砂,现代临床用药炮制时亦忌火煅,经火煅会形成氧化汞,产生剧毒,故只可生用[9]。
由此可以看出,李时珍在继承总结前人经验时,还结合了自己长期大量的临床实践知识,对前人许多错误之处进行了更正,为后人提供了更加完善正确的金石部有毒药的临床使用参考。例如在礜石这一味毒性药中,李时珍道:“……夫因减食而服石,食既进则病去,药当止矣。而犹服之不已,恃药妄作,是果药之罪欤?”又如砒石,“若得酒及烧酒,则腐烂肠胃,顷刻杀人,虽绿豆、冷水亦难解矣。今之收瓶酒者,往往以砒烟熏瓶,则酒不坏,其亦嗜利不仁者哉?饮酒潜受其毒者,徒归咎于酒耳”。李时珍认为治病当中病即止,病去则停药,不分时宜滥用药物才会导致中毒,金石类药多为体坚重实之物,不易于煎煮亦不宜多服,且有毒之品,药性峻猛,经过炮制降低或消除毒性、缓和药性后才适合入药,金石部有毒中药通过炮制、配伍、控制使用剂量等减毒手段亦可以在临床应用中安全发挥疗效。
基于“识毒-用毒-防毒-解毒”思想对《本草纲目》中有关内容进行梳理,发现其中蕴涵的药物警戒思想十分丰富[10],该书为我们提供了十分宝贵的金石类有毒中药的认识与临床实践经验,为后人临床应用金石部中药提供了参考,值得认真研究归纳。但对于李时珍提出的论述,我们应当科学客观地进行批判与继承,书中许多内容没有科学依据,且缺乏可行性。如有毒金石药物的中毒解救措施等内容,还有待更多临床试验的研究证实,以期更好地为现代临床金石部中药的安全合理应用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