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通过对福建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的研究,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政策角度引导提升福建医药产业科技创新力。 方法 检索政府部门网站,搜集2010—2020年间发布的涉及福建省医药科技创新的政策文本,基于政策工具理论及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过程创建二维分析框架。 结果 共确定28份福建省医药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文本;由X维度,环境型政策工具为目前福建省政府推动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的核心政策工具,占比达63.19%,供给型及需求型政策工具则为辅助性工具,占比分别为25.77%及11.04%;由Y维度,研发、产业化及市场阶段政策占比分别为28.53%,58.28%,13.19%。 结论 福建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以环境型政策工具及产业化阶段政策为主导,且政策发布主体合力不足。依据存在问题提出平衡政策工具组合结构、充分发挥组合效应、增加政策发布形式的多样性及政策发布主体协同作用、加强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与评价等建议。
Objectiv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olicy of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福建省已初步培育形成门类较齐全的医药工业体系,但龙头企业数量少,科技竞争力总体较弱,高附加值及高科技含量产品数量较少。近年来,国家及福建省均出台了系列扶持与鼓励医药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福建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环境逐步改善,企业创新动力有所提升;但医药产业创新水平及工业产值等均在我国31个省(区、市)中居中下水平[1,2,3,4,5,6]。目前,对福建医药产业的研究多集中于产业现状、发展环境及专利技术等,关于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的研究较少[7,8,9,10]。政策工具是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动力及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且同一政策工具在产业科技创新过程中不同环节发挥的影响力与作用不同[11]。因此,本文基于政策工具及科技创新过程构建二维分析框架,以2010—2020年间福建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文本为样本,分析政策设计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完善之处,为福建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的优化提供可借鉴的建议。
产业政策多为自上而下制定,市级层面政策通常为省级的延续。因此,本研究选取2010—2020年福建省级层面发布的涉及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要素的政策文件为研究样本,所有样本皆来自省级政府相关部门。查询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科技厅和福建省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网站,并依据以下原则剔除部分文本:未涉及医药产业科技创新元素的政策;通报、有关讲话、司法解释及工作报告等。共筛选出福建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文本28份,见
本研究基于政策工具及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过程构建二维分析框架,对纳入的政策文件进行编码、录入,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研究基于X维度(政策工具维度)和Y维度(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过程维度),构建福建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分析的二维分析框架(
对政策文本包含的政策元素进行编码,规则为“政策编号-章号-条款号”;如,3-3-2表示编号为3的政策文本的第3部分第2条。若某条政策涉及多种政策工具,则记录所使用的所有政策工具,再根据科技创新过程分别统计。依据以上原则,福建医药产业科技政策编码总量共326个。
由
基于政策工具及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过程对28份政策文本进行内容分析及编码,各类别政策频数及占比见
表2 福建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文本频数统计
Tab.2
Statistics of the text frequency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olicies in
3.2.1 X维度分析 由
在供给型政策工具中,使用比重最高的为“基础建设”,在供给型政策中占比达34.52%;表明推动建设医药科技研发基地及医药产业园等为福建省推动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策略。“科技信息支持/公共服务”与“资金投入(绩效奖励)”在供给型政策中占比分别为26.19%,28.57%;近年来,福建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与科技创新信息交流,不断加固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的硬件基础,并对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如对一类新药的研发上市给予重点支持及奖励等;但产学研结合仍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渠道通畅度不足。“教育培训/人才支持”在供给型政策工具中的占比仅为10.71%,仅有一份政策文本对人才引进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性措施。
在3种政策工具中,环境型政策工具居于主导地位,但其内部使用结构呈两极分化。“策略性措施”在环境型政策中占比最高,达55.34%,高占比产生的原因可能在于福建省医药产业科技竞争力及市场竞争力总体较弱,须通过大量策略性措施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各项目标的达成。使用频率仅次于“策略性措施”的为“目标规划”,占环境型政策工具的比重为22.33%,表明政府倾向从医药产业各子领域或产业发展关键影响要素等角度设立细致的目标规划。“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及“技术标准”在政策文本中体现较少,表明现阶段政策文本在医药产业科技创新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环境型政策工具的频繁应用,从某一角度说明先前政策的规划目标未能准确达成;但应注意避免过溢的政策性措施对企业自发的科技创新动力产生负面影响。
由
3.2.2 Y维度分析 如
基于政策工具及科技创新过程,现阶段福建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结构为一不平衡状态。环境型及生产阶段的政策干预过多,有可能导致整体政策的碎片化及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整体实施效果的削弱。因此,对于福建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的调整优化,应协同兼容科技创新各环节的政策工具组合。
4.1.1 适度加强市场推广环节及需求型政策支撑要素 建议有针对性地增加“市场塑造”“政府采购”等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条款,引导企业依据市场竞争特点合理定位,调整产品结构及企业发展战略;支持科技信息平台的建设,协助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项目与市场信息的对接;在不影响企业市场开拓自主性的前提下,对福建优势医药品种及科技创新产品予以市场支持及市场推广补助,增加福建优势医药品种的市场优势与竞争力,通过市场需求拉动医药企业创新动力,减少医药企业科技创新产品的市场不确定性,为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空间。
4.1.2 优化医药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环境 目前,税收优惠与金融服务在政策文件中的使用则较少;且金融支持在市场推广环节政策中未有体现;仅有福建省科技厅曾出台设立专项医药科技创新扶持性基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福建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多层次的更具吸引力的金融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吸引风投机构及社会资本关注并进入福建医药科技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推广医药科技金融产品、医药创新金融服务、医药科技信贷服务等,明晰优惠利率、税收优惠细节及政策落实机制等,持续设立医药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满足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及市场推广过程中多元化融资的需求。
4.1.3 协同创新,推进研发外包服务 基于现阶段政策工具中“服务外包”体现不足及福建省医药企业科技研发的技术、人才及资金等资源劣势。一方面,建议引进药物研发生产外包服务企业或鼓励福建省内医药企龙头业建立药物研发生产外包服务公司,挖掘龙头医药企业产业链上游及下游具有潜力及市场竞争价值的科技研究项目,带动以龙头医药企业为核心的科技创新联动能力,提升福建省医药产品的科技内核及科技竞争力。另一方面,支持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通过政策协助破除福建医药企业科技创新的人才及技术壁垒,强化医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科技创新参与主体的协作机制,借助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软硬件优势及技术攻关能力,降低医药企业尤其是中小创新型医药企业的创新成本与风险。
福建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政策制定部门协同度不足,且政策信息交流、产业资源流动机制的畅通度及深化亦尚不足,影响产业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效果及政策实施成效。因此,应构建政策制定主体的协同机制,加强各政策制定部门间的横向协作与沟通,充分明晰各部门在推动福建医药产业科技创新中应发挥的推动或拉动作用与职责,提高政策工具的落实与实施效力。
由政策发布主体可见,福建省医药产业科技管理部门及产业发展规划部门发挥了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及管理的重要作用;而涉及资金管理、临床使用及市场管理、人才培养等政策的主体部门则参与有限。医药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涉及技术推动、资金扶持及市场扶持等多要素,政策主体部门协同不足有可能影响政策的执行效率及效果;且福建医药科技创新政策在实施细则及评价性标准等方面体现不足,可能对政策落地率、执行率及实施效果等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健全各项策略措施的实施细则及考核指标,明确主体负责部门,强化政策的可执行性及执行力,以确保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成效。同时,重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定期调研,并依据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进展和执行效果等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优化调整,保障各策略措施与产业现状的适配性。